趙聿修紀念中學  家長教師會  會章


  1. 本會定名[趙聿修紀念中學家長教師會],為一香港特區政府社團註冊處註冊的非牟利機構。
  2. 會址 : 元朗體育路七號趙聿修紀念中學。
  3. 宗旨 :
    1. 聯繫家長間的感情。
    2. 加強學校與家庭間的聯繫、合作。
    3. 支援學校,共同推展教育。
    4. 促進學生福利。
    5. 選舉家長代表,擔任學校管理委員會委員。
  4. 會籍及會員權利與義務 :
    1. 會員 :
      名譽會員 : 凡校董會成員、離任校長、副校長、主席及副主席均為[當然名譽會員],不須繳交會費。
      當然會員 : 現任校長及教師均為[當然會員],不須繳交會費。
      普通會員 : 凡在校及已離校學生的家長均可申請為[普通會員]須繳交會費 。
      唯已離校學生的家長,沒有選舉和被選權。
    2. 權利 :
      普通會員有動議、表決、選舉和被選權。
      當然會員有動議、表決、選舉和部份委員職位被選權。見V(2) 。
      名譽會員則有動議、表決和選舉權、並無被選權。
    3. 義務 :
      會員有義務遵守會章及會員大會通過的決議。
      會員應於入會後兩星期內繳交會費。若會員自動退會,已繳交之款項概不發還。
    4. 會費 :
      普通會員於入會時一次過繳交會費三百元、會費增減得由執行委員會決定,交由會員大會通過。
  5. 組織 :
    1. [會員大會]為會方最高權力機關,由全體會員組成。休會時,由執行委員會處理會中事務,並每年召開會員大會一次或特別會員大會若干次。
    2. [執行委員會]有幹事二十一人,其中家長佔十三人;校長和教師共佔八人。
      校長為當然委員,但不得擔任以下(a)至(d)職位。
      教師則不得擔任以下(a)至(c)職位 。
    3. 執行委員會以互選方式選出以下委員 :
      1. 主席一人 : 負責召開並主持全體會員大會及執委會會議,領導執委會推行會務的正常發展。
      2. 副主席一人 : 輔助主席推動一切會務;於主席缺席時,執行主席職權。
      3. 司庫一人 : 處理一切收支帳目;每年需將結算交出執委會審核,並提交會員大會通過 。
      4. 文書二人 : 處理一切會議紀錄備案;準備有關會議議程。
      5. 聯絡三人 : 負責聯絡會員。
      6. 康樂二人 : 負責策劃本會之一切康樂活動。
      7. 總務二人 : 負責一切雜務。
      8. 稽核一人 : 負責審核本會一切收支帳目。
      9. 以上(e)至(g)職位,必須各有一位校方委員。
    4. 除當然委員外,各執委之任期俱為二年。
    5. 年中如有遺缺,執委會有委任某會員為執委之權力。
    6. 會員大會之法定人數為會員總數百份之五、其議決事項,須有出席人數過半贊同方能生效、投票時,若正反雙方票數相同,主席可多投決定性的一票。
    7. 執委會之法定人數為六成或以上、其議決事項,須有出席人數過半數贊同方能生效。
      投票時,若正反雙方票數相同,主席可多投決定性的一票。
    8. 如有二十五位或以上會員聯合提出任何動議,執委會應於一星期前通知全體會員出席[特別會員大會]、執委會如有必要,亦可召開大會。
    9. 所有執委工作均為義務性質,不得支取任何薪酬。
  6. 財務 :
    1. 本會經費用途如下 :
      1. 為達成本會宗旨的一切支出。
      2. 為本會之一切經常性費用。
    2. 司庫負責彙集會費,存入指定之銀行、支取款項,支票須經主席、副主席、司庫三人之中兩人簽署,方為生效。
    3. 經大會議決後,執委會有權動用本會資源,以作捐助學校為獎學金、獎品或其他事項之用,用途由校方安排或由本會指定。
  7. 修章 :
    會章有任何修改,須於會員大會上,由出席大會之過半數人士通過,方能生效。會章每次修訂後,須由秘書於七天內以掛號信寄社團註冊處備案、若該處不於二十八天內提議改動,則修訂本自動生效。
  8. 解散:
    若要解散本會,則應獲三份二當然會員及普通會員通過。本會所有盈餘資產由「執行委員會」決定捐贈予香港特別行政區認可慈善機構,或趙聿修紀念中學作為改善教學資源及學生福利之用,全體會員不得有任何形式之得益。

修訂日期 : 2021年10月28日